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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金钱恋人(4)

٩(๑´0`๑)۶ 单一章 讲瑟维宝宝自己

‘其实他的一生 比克利切还惨’

  约翰,当代首席魔术大师,远近闻名,纵然是克利切这种完全对魔术不关心的下等人也很是有所耳闻。
  因其一直未娶,无子嗣,无家业,是个出了名的单身贵族,便被私下称为老光棍,甚至有与魔术过一辈子,拿魔术变出一个老婆等诸般戏话。
  但也无不说明其在魔术上的巅峰造诣。
  按理来说,这样的顶尖存在的徒弟,就算不扬名立万也应该是众所周知。
  可却不然。
  约翰大师的徒弟瑟维·勒·罗伊之名除了圈内人外鲜有人知。
  不是因为徒弟的天赋不好,师父没脸拿出来,反而是因为徒弟的天赋太好了——
  瑟维于十六岁之时才真正第一次接触魔术,两年学习便被约翰看好,收为了徒弟,而后亲身教学,仅花五年的时间便将约翰毕生所学学了个透彻。七年入门,便足以出师。
  这简直不能用单单的天赋好来形容,而是冠绝古今。
  要知道,约翰是自幼学习的魔术, 比瑟维还早十年,可其也是在三十多才踏足魔术界的巅峰,稳坐二十年而屹立不倒。
  如此一算,约翰从幼时到如今,五十年的时光,却被瑟维五年学走。
  近乎十倍的学习速度,五十年的努力不及那纯正的天赋,又怎能让约翰的心中平衡?
  天赋好固然是好,但万事过犹不及。
  意识到再这样下去瑟维迟早会把他从首席魔术大师的神坛上挤下去,迟早会以比他更年轻的岁数稳稳停留,将他毕生所有的风光都淡化,被世人忘却,被时代遗弃……
  约翰做出了一个选择,那就是,让瑟维没有登台的机会。
  后生仔啊,年轻气盛,好高骛远,天赋异禀便急着一切,这是不行的。
  要让他等,等到他师父年老色衰,等到他功成身退,等到他将一切的名利都赚足,等到他毕生的辉煌岁月过去,再让他坐在他让给他而永远不会超越他的位置上,名垂千古。
  这才是师父对徒弟的照顾。
  约翰是这么想的。

  于是,在瑟维以为自己可以登台演出的时候,约翰却开始以各种名义不让他上台。
  起初便是一些瑟维虽精通诸般魔术,但舞台不是单单会魔术就能撑起来的地方,他还有一些别的必然要学习为理由推脱,让他去了后台。
  当后台的事务瑟维都能得心应手,打理的井井有条,约翰又言他对魔术本身了解的不够深刻,再着重了解一下魔术道具的制作。瑟维依旧听话照学,认真而迅速。
  道具方面一一二二,约翰又给他讲起了社会上的大道理,带着他去参宴,带着他谈席,让他混在上等人的名流圈子里,甚至风色名媛,无一缺少。
  他让他着重其他各个地方,教学的面面俱到,可就是再也没提过有关魔术表演的分毫。
  有那么整两年的时间,瑟维都没能再学到新的魔术表演,反而做着各种压根无关紧要的事情。

  瑟维既是个绝顶天才,便绝不是蠢才。
  一点一点,他也看出了自己师父的目的,太明显,太着眼了。
  他清楚自己的目标梦想是什么,他知道自己最想做什么,而不是在这些无关之事上浪费这一切的时间。
  尤其是在“她”因为利益而离开他之时,瑟维近乎是幡然醒悟,近乎是瞬间抛弃了那些所有的情愫,抛弃了那些约翰故意带给他的假象,明白无误的,要登台表演。
  只此一念,彻底打破了师徒俩之间维持的那种微妙的和谐。

  约翰对瑟维好,对瑟维真的好,如同亲儿,就那五年的教导也绝无半分的虚情假意。
  瑟维都是一直住在约翰家里的,家中无子的约翰曾数次暗示自己死后这一切的家产都会是瑟维的。
  他有多喜欢自己的徒弟啊,他有多疼爱自己的徒弟啊,他多么的想向世人炫耀光是自己教导出来的徒弟就能碾压魔术界一众自以为是的权贵。
  可,约翰越是喜欢他,便也越是怕他,怕到避而远之,怕到在瑟维无数次请求恳切恩允他给予自己一次上台机会时,他终于将一些内心话明白无误地吐露了出来。
  便是那光鲜亮丽背后,最为恶臭,最为龌蹉的嘴脸,那种名为自私的人性。
  或许自那时开始,他便死了,瑟维心目中的那个师父,便真真正正死了。

  约翰从来没有考虑过的一件事情便是,瑟维已经是将近三十的年纪了,而他自己作为一代大师,再活个二三十年也仍旧能表演的动魔术,他让瑟维等,那瑟维需要等到什么时候?
  好,就算,就算约翰得了什么疾病只有十年的活头,但十年之后,瑟维已经快四十岁了。
  约翰从学习到成名都要得三十年,让瑟维来,在魔术界站稳脚步起码又要十年。
  到那时候,瑟维便要五十岁了。
  五十岁的他,还能做什么?
  是能成家立业,是能结婚生子,是能一展宏图未来无尽可期么?
  不,什么都不能。
  五十岁啊,他老了,他已经老了,他什么都做不了。
  他的一生,会废的。

  瑟维像是个接受了命运的乖孩子,在那之后的两年内再也没提及有关魔术表演的任何事情,只是会自己练习,沉默寡言,冷情冷意。
  约翰让他做什么他便做什么,一次次认同,一次次容忍,底线被无限地开阔,可约翰却有些变本加厉,甚至于说,恨不得直接让自己的徒弟从自己眼前,消失无踪。
  瑟维心中开始压着一团极致的邪火,也是从那两年开始,在夜总会找起了额外的发泄途径。
  他开始生出了一个念头,一个想铲除这一切阻隔,自己一步踏前的念头。
  只要杀了他,杀了自己师父,踩着他的名头一步登天,还有什么是不成的呢?
  人啊,都是自私的,他是自私的,他也是自私的。
  只不过他的自私是在被约翰压榨了五年之后,才借着一个舒缓的契机逾越最后一道坎,轰然爆发。

  杀人,不是说杀及杀。
  尤其是像约翰这种出了名的存在。
  瑟维不但要等机会,还必须布置好之后的安排,总不能自己还没得所成就,便因此而丢了命。
  很凑巧,约翰要在雨果大剧院表演一出怀旧主题的演出,将之年轻时的成名绝技水箱逃脱之术重新施展而出。
  水箱那种明之惶惶的密闭空间,只要在道具上进行一些手脚,很轻松就可以让约翰直接死在舞台之上。
  托约翰的福,后台也好,魔术道具也好,瑟维都可以很轻易地搞定。
  只不过为事后考虑,为以防万一着想,瑟维不打算自己亲自动手,他打算给自己留一点后手,买一个人的命,替自己去死。
  具体作用就像是一块胸口的挡箭牌,虽然放在衣服内,不一定会用到,但真的危机来临,无形中便是胜了一筹。
  当然,瑟维再准备杀害自己的师父,也绝不是个滥杀无辜之人,他会拿足够的钱去买命,会满足那人的些许要求,甚至去地下黑市买合适对象的情报的时候的条件,也是,
  “一个愿意为了钱而卖掉自己命的人。”
  很快,瑟维得到了他想要的答案,一个在白沙街孤儿院,名为克利切·皮尔森的人。
  很巧合的是,这个人,竟然还是夜总会那供他发泄了两年的玩物,那条“狗”。
  给他舒缓,给他启发,本以为不会再见,可到头来,他还要替自己去死。
  你说,这,算不算一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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